隨著城市的發展,交通越來越發達,長隧道和特長隧道也越來越多。隧道環境不同于普通戶外道路,處于半封閉空間狀態,內置的燈光雖多,但是與自然環境光熾相比還是有明顯的區別,給行車帶來了一定的困擾,也給交通安全帶來了一系列隱患。特別是在隧道入口處,駕駛人由外部空間突然駛入隧道空間,猝然的明暗交替會給駕駛人帶來不適應感,駛離隧道時也同樣會有這種感覺。
國家標準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以及行業標準CJJ221-2015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設計規范》中均對隧道內標志或城市地下道路標志明確提出應采用主動發光標志或照明式標志。
主動發光標志具有自帶光源,光線距離強,可視距離遠,能耗低,在隧道空氣污濁條件下也能發光、安裝方便、維護簡單等特點,能有效提高駕駛人的識別判斷力,準確控制駕駛行為,提高安全行車保障。